新世紀論壇近期焦點青年住屋需求意見調查

近期焦點
青年住屋需求意見調查

今日下午( 6月14日),公屋聯會與新論壇召開記者招待會,公佈青年住屋需求意見調查分析報告。


公屋聯會及新論壇在2018年5月9日至28日,進行了一項關於住屋需求意向的意見調查,以了解市民尤其是18至40歲青年人對於住屋需求的看法,調查用音頻電話隨機抽樣,成功訪問了2,663名市民,當中有1,048人是18至40歲的青年。


青年買樓意欲在30歲前最高


根據調查顯示,年青受訪者買樓意欲高於整體受訪者,當中尤其以18-25歲及26-30歲受訪者表示會考慮買樓的比例最高,接近五成。


在表示會考慮買樓的年青受訪者當中,近半表示置業為了“結婚需要” ,比例在26-30歲更高達五成六。隨著年齡增長,年青受訪者較多以” 改善居住環境” 為原因考慮買樓。


樓價太貴是普遍青年不考慮置業的主因


    至於在沒有考慮買樓的年青及整體受訪者中,樓價太貴是普遍不置業的最主要原因,其次是“供唔起”、“唔夠錢畀首期”。年青受訪者表示“無需要買” 比例只有2.2%,較整體受訪者的10.1%明顯為低,亦反映到較多年青受訪者視置業為需要。


    如果政府有措施幫助減輕買樓負擔,相比起原本沒有置業打算的整體受訪者,更多年青受訪者 ( 67.7% ) 表示會考慮買樓,尤其是26-30歲受訪者。在置業措施中,青年受訪者認為恢復首次置業貸款 ( 25% ) 最能幫助自己置業,整體受訪者( 26.2% ) 則認為增加居屋單身人士比例最能幫助自己。


18-25歲受訪者最多人考慮申請公屋及居屋


     對於申請公屋及買居屋,年青受訪者的意欲均高於整體受訪者,當中分別有六成及七成二的18-25歲受訪者表示會考慮申請公屋及買居屋,是所有年青組別中最高。


從18至40歲四個年齡組別青年中,數字隨年齡增長,申請公屋及買居屋的意欲也下跌;而隨著年齡的增長,認為自己“唔合資格”申請公屋及買居屋的青年受訪者愈多。


    至於支援租住房屋措施方面,“出租未補價居屋” 被年青及整體受訪者認為是最能幫助自己租住房屋的措施,其次是“取消公屋單身人士計分制”、“增加青年宿舍” 及“鼓勵公屋長幼共住” 。


恢復首次置業貸款計劃  增加資助出售房屋供應


公屋聯會與新論壇表示,在置業方面,透過措施提高青年人的置業能力,建議恢復首次置業貸款計劃,限定每年名額,增加青年人購買私人樓宇首期的資金,並盡量減低對私人樓宇市場的刺激。

增加居屋或資助出售房屋的數量,進一步降低單位售價,並且應增加當中的“白表”配額,以及調高白表單身人士的配額比例,如由目前家庭與單身人士比例的9比1,調整至8比2,增加更多單身人士、青年人置業的機會。


房委會去年通過“白表免補價購買二手居屋”計劃恆常化,定出每年配額為2,500個,家庭與單身人士的配額比例為9比1,建議應增加單身人士配額比例。


房委會應盡快研究居屋免補價分租


在租住房屋方面,推行“未補價出租居屋”計劃。房協擬於今年第三季推出計劃細節,目前對象暫定為公屋輪候的申請者,建議除了照顧家庭的住屋需要外,計劃應惠及單身青年人士,因目前房委會採用“配額及計分制”,非長者一人申請者輪候公屋相當長,計劃可紓緩住屋需求。


若房協稍後推出“未補價出租居屋”計劃後,房委會亦應作出研究,推動修訂法例及計劃,因房委會轄下共有38萬間未補價的居屋及出售公屋單位,將可以提供更多適切的出租單位選擇。


取消公屋單身人士計分制  優化青年宿舍計劃


公屋聯會與新論壇認為,應逐步恢復非長者一人申請者“三年上樓”的承諾。前長遠房屋策略督導委員會曾建議,把平均輪候“三年時間”循序漸進擴展至年逾35歲的單身人士,並訂立路線圖。建議在未來公屋供應量回穩時,分階段把非長者一人申請者恢復“三年上樓”承諾,讓包括青年在內的非長者單身人士得到公平的輪候公屋待遇。


取消入住青年宿舍須放棄輪候公屋的要求。據目前規定,一旦成功入住青年宿舍,便須要放棄輪候公屋的資格,做法難免令不少青年人對於將來入住青年宿舍感到卻步。而在調查結果中,有一半的青年受訪者表示會考慮申請公屋,將會影響他們申請青年宿舍的意欲,建議可把申請者已輪候公屋的時間凍結,租約結束後恢復輪候資格。


鼓勵公屋長幼共住


目前房委會設有“天倫樂加戶計劃”,容許長者租戶可申請將一名非公屋戶的成年子女連同家人加入其戶籍中。建議房委會可進行研究,優化有關加戶政策,因應住戶需要鼓勵長幼共住,增加公屋家庭居住模式的彈性。


公屋聯會與新論壇認為,青年住屋問題是整體香港房屋問題的其中一部分,不應忽視,透過調整置業及租住房屋政策,回應訴求,對於青年及整體社會應會帶來正面效果。


青年住屋需求意見調查分析報告http://www.ncforum.org.hk/file/upload/file_915_XFu.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