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紀論壇新聞發布市民對規管人對人促銷電話意見調查

新聞發布
市民對規管人對人促銷電話意見調查

2015210


1.    前言

新論壇在2015年一月底至二月初,用音頻電話隨機抽樣成功訪問了約1018名市民,了解他們對規管人對人促銷電話的意見,詳細結果如下:


2.1  五成五人一週內有接獲人對人促銷電話   

    調查發現, 55%受訪者在過去一週內曾經接獲人對人促銷電話,有28%更是收到4個以上,反映這些促銷電話極為普遍;(見表1)

   更令人感到困擾的是,有46%受訪者表示曾有在外地透過漫遊電話收到人對人促銷電話,為受訪者帶來額外的電話開支;(見表2)


2.2   近六成促銷電話知道受訪者個人資料

   在表示有收過人對人促銷電話的受訪者當中,58%表示收到的大部份人對人促銷電話,都知道自己姓氏;(見表3)

   至於為何對方有自己的個人資料,51%都表示唔知道原因,這反映個人資料被轉移的情況,未獲得改善;(見表4)


2.3   促銷電話非常滋擾   要求停止電話照打

    在表示有收到人對人促銷電話的受訪者當中,75%受訪者表示收到的人對人促銷電話是非常滋擾,23%認為有啲滋擾,認為無乜滋擾的僅有1%,反映受訪者對這類電話的接受程度極低;(見表5)

    面對持續的滋擾,雖然有69%受訪者表示有要求對方停止再致電(見表6),但高達80%竟然有試過再次接獲同一間公司的電話,這亦反映這些公司並沒有按受訪者要求,將個人資料刪除;(見表7)


2.4 受訪者支持加強規管 

    關於如何規管人對人促銷電話的問題,73%受訪者表示應該引入“拒收人對人促銷電話登記冊”,讓不想收到人對人促銷電話的市民可以登記(見表8)。更有83%受訪者同意,應該加強對使用個人資料進行電話促銷的管制同執法。(見表9)


 

3    總結


調查發現,受訪者經常接收到人對人促銷電話,連置身外地都不可避免,對受訪者帶來時間和金錢上的損失,帶來極大的滋擾。儘管有相當部份的促銷電話都涉及濫用個人資料,而根據個人私隱條例,資料擁有人可隨時要求機構停用個人資料作促銷用途,但調查發現,促銷機構對條例視若無睹。至於一些不涉及個人資料的直接促銷電話,更是不列入私隱條例的規管範疇,完全是“無王管”。而根據調查,絕大部份受訪者均支持引入“拒收人對人促銷電話登記冊”及加強個人私隱條例的執法工作,可反映市民這類促銷電話的不滿。


4   建議


4.1   加強個人私隱條例的規管及執法工作

根據個人私隱條例,在當事人要求停止下,促銷機構仍然使用當事人資料,最高罰則可達五十萬港幣及三年監禁。儘管類似的違規情況十分普遍,但私隱專員公署表示執法工作困難,而有部份電話更涉及境外打出的電話,只有極少數檢控個案。新論壇認為,目前的情況難以對違規者發揮應有的阻嚇力,故此建議公署研究修訂個人私隱條例(第486章)的規管範圍,以及加強執法工作,以更有效處理人對人促銷電話中使用個人資料的問題。


4.2   研究設立拒收人對人促銷電話登記冊

針對不涉及個人資料的直接促銷電話的“無王管”問題,政府以從二零一零年年底起,鼓勵幾個使用電話促銷的主要行業(包括金融業、保險業、電訊業和電話中心)推行自我規管計劃,但調查發現這些自我規管不能發揮作用。縱然不排除會有市民偶爾想接受人對人促銷電話,但政府不能就此“隻眼開隻眼閉”,漠視不欲接收促銷電話的市民。故此新論壇建議政府應該彷效“拒收信息登記冊”,研究設立拒收人對人促銷電話登記冊,讓不想接受人對人促銷電話的市民可以選擇登記,至於登記冊應由通訊事務管理局抑或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設立及管理,屬於政府內部協調問題,理論上由通訊辦一拼管理會較方便,政府不應以此為由拖延設立登記冊,以免予人推缷責任的印像;


4.3   加強針對市民的宣傳及教育

目前來說,通訊事務管理局要加強與業界聯繫,要求業界嚴格執行自我規管制度,同時教育市民認清自己有拒收人對人促銷電話的權利;另一方面,個人私隱專員公署應該繼續教育市民如何避免個人資料被不當使用,例如應留意管有自己個人私隱資料的服務提供商戶的有關條文。



詳細報告:http://ncforum.org.hk/file/upload/file_669_vcv.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