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紀論壇近期焦點公眾對餵哺母乳接受程度調查報告

近期焦點
公眾對餵哺母乳接受程度調查報告

一、            引言


新論壇及龐愛蘭議員辦事處一直關注母乳餵哺,在2013年曾進行相關調查,在2014及2015年亦有就全港商場及政府物業育嬰間進行年度評分,督促各界關注部份育嬰間有衛生、安全、設備及空間不足等問題,並建議政府應就母乳餵哺政策制訂較全面法例,保障本港媽媽餵哺母乳權益。在五月下旬至六月初,新論壇及龐愛蘭議員辦事處以音頻電話隨機訪問了968名市民,以了解他們對母乳餵哺及相關政策的看法,經加權處理後詳細結果如下。


二、            主要調查結果

 

1.         公眾地方餵哺母乳:個人與社會評估落差大

l  調查顯示,42.3%表示「有見過媽媽在公眾地方餵哺母乳」,57.7%表示「無見過」。(見表4.1)

八成受訪者個人接受公眾地方餵哺母乳當問及受訪者自己對「有媽媽在公眾地方餵哺母乳」的接受程度,剔除沒有意見的受訪者後,有81.3%受訪者個人接受公眾地方餵哺母乳,當中66.6%表示完全接受,14.7%表示頗接受,9.4%表示一半半,3.1%表示頗不接受,6.3%表示完全不接受。(見表4.2)

僅兩成八人認為社會接受公眾地方餵哺母乳當問及受訪者覺得一般香港市民對「有媽媽在公眾地方餵哺母乳」的接受程度,剔除沒有意見的受訪者後,只有28.4%受訪者認為社會接受公眾地方餵哺母乳,當中16.5%表示完全接受,11.9%表示頗接受,46.9%表示一半半,15.7%表示頗不接受,9.0%表示完全不接受。(見表4.3)

不同受訪者之間有差異:不論在個人或公眾評估,男性受訪者均較女性受訪者更易接受「有媽媽在公眾地方餵哺母乳」,當中有較多男性表示完全接受或頗接受,較少男性會表示完全不接受或頗不接受。(見表4.4) 另外,有試過餵哺母乳的女性受訪者亦較沒有試過的女性受訪者更易接受「有媽媽在公眾地方餵哺母乳」。(見表4.5)


2.         絕大多數市民認同現時餵哺設施不足

l  80.5%受訪者認為公眾的育嬰間及哺乳間「唔足夠」只4.6%表示「足夠」。(見表4.6)

七成六人同意應有獨立哺乳間現時大部份開放予公眾使用的育嬰間缺乏可以獨立上鎖的哺乳間。76.4%人表示,育嬰間都應該設能上鎖的獨立哺乳間,只有10.6%表示「唔同意」。(見表4.7)

七成人同意在廁所餵母乳等同廁所進食由於欠缺哺乳間,又要避免在公眾地方餵哺而感到尷尬,有母親要被迫要在洗手間餵哺母乳。而調查發現,71.2%受訪者認為要母親在廁所餵哺母乳,是等同成人在廁所進食一樣不合衛生。(見表4.8)


3.         大多數市民支持加強母乳餵哺支援:

l  雖然政府近年加強推動餵哺母乳,但有78.3%受訪者認為,政府推行同保障母乳餵哺工作不足,認為「足夠」的只有4.5%。(見表4.9)

l  77.9%受訪者同意法例規定公共場所達到一定面積比例需設哺乳室,表示「唔同意」的只有5.4%。(見表4.10)

l  有73.7%人表示「同意」香港應該彷效其他地區,立法令婦女在公共場所餵哺母乳免受歧視,表示「唔同意」的只有10.9%。(見表4.11)



三、            總結及建議


1.   市民認同現時餵哺設施不足   加強母乳餵哺支援


龐愛蘭議員指出,普遍市民認同現時餵哺設施不足,對媽媽及幼兒的軟硬件支援均不足夠,其中八成人認為公共場所提供的育嬰間及哺乳間不足,七成八人認為政府推行同保障母乳餵哺工作不足。大多數市民支持政府加強母乳餵哺政策的支援,例如有七成八人同意法例規定公共場所達到一定面積比例需設哺乳室,七成四市民則同意立法保護餵哺母乳的婦女免受歧視,七成六人同意公眾育嬰間應設能上鎖的獨立哺乳間。


2.   針對餵哺母乳加強公眾教育


鄧咏駿議員指出,受訪者個人對「有媽媽在公眾地方餵哺母乳」接受程度其實頗高,但評估其他人士則較多人持保守或不置可否的態度。可能是由於受訪者印象中的香港始終屬於較為保守的華人社會,即使自己接受,卻不保證其他人看法相似。這亦有可能是由於之前有個別媽媽在公眾地方餵哺母乳遭到不當對待的新聞所影響。基本問題是個別市民可能出於傳統保守觀念,以致出現對公眾地方餵哺母乳不友善的氛圍。龐愛蘭議員強調政府必須就此加強公眾教育,解釋婦女有在公眾地方餵哺母乳的權利,而餵哺母乳也是自然和母嬰之間愛的表現,不應受到奇異目光或阻礙。


3.   研究立法保護餵哺母乳的婦女並規定公眾場所須設合規格餵哺設施


鄧咏駿議員表示,在過去幾年,本港也曾發生有人偷拍在公共場所餵哺母乳的媽媽並上載網上,亦有正在餵哺母乳的媽媽被人在公共場所阻止,可見社會對餵哺母乳未普遍接受。在不少地區,包括澳洲、加拿大、英國、菲律賓、美國大部份州份,還有同屬華人社會的台灣,在保護餵哺母乳的婦女方面做得十分妥善。以台灣為例,在2009年台北市已通過法案保障公共場所哺乳權,而在2010年也有適用全台灣的「公共場所哺育母乳條例」,列明「婦女於公共場所哺育母乳之權利應被尊重,任何人不得禁止或驅離,亦不受該公共場所是否已有設置哺乳室之影響」。條例亦列明,「為提倡母乳哺育之風氣及觀念,各級主管機關應積極宣導,並得與民間團體合作辦理。」


另一方面,龐愛蘭議員指出條例亦規定總面積達一定大小的公共場所,包括公營事業、鐵路車站、航空站及捷運交會轉乘站、百貨公司及零售式量販店,應設置哺乳室供民眾使用,哺乳室的基本設備、安全、採光、通風及管理、維護或使用等其他相關事項之標準,由行政院衛生署、市或縣政府決定。


反觀香港,現時港府並沒有立法監管育嬰室的規管措施和政策,更遑論保護餵哺母乳婦女的法例。屋宇署在2008年制定《育嬰間設置指引》供政府和公營部門參考,亦在2009年發出有關《在商業樓宇提供育嬰間設施》的作業備考,以推動及輔助私人商業樓宇設置育嬰間。但上述兩項文件均沒有法律效力,以致現時育嬰間供不應求,設施參差不齊。新論壇及龐愛蘭議員辦事處在過去兩年有進行全港私人及政府物業育嬰間調查,也發現了部份育嬰間有衛生、安全、設備及空間不足等問題,而大部份育嬰間都不設額外可上鎖的獨立哺乳間,更造成私隱及使用不便等問題。


綜合以上,鄧咏駿議員及龐愛蘭議員建議政府應就母乳餵哺政策制訂較全面法例,在公共場所設立更多哺乳設施,並以法例統一育嬰室的安全標準及設備要求,加強向市民宣傳餵哺母乳的正面意識,並積極考慮立法保障本港媽媽在公共場所餵哺母乳的權益。


詳情見:http://www.ncforum.org.hk/file/upload/file_864_GmC.pdf